※請注意,此增能講習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辦理
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3日公告針對證照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之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以及於111至112年間取得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其111至112年專業進修時數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餘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以上。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協辦單位: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 活動時間:113年8月24日(星期六)至113年8月25日(星期日),每日6小時研習課程,共計2日。
- 活動地點: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中技大樓2樓多媒體會議室(臺中市北區錦平街40
號)。 - 參加資格:持有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核發A、B、C級之有效運動教練(裁判)證者。
-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9W8okLeZ7j8GOUfl-K0c4VD_k530CV-9JLcqvgOPUtsJGag/viewform),請務必填寫報名資訊並完成繳費,即完成報名程序,本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 報名費用:
1. 全程參與1日研習課程者:新臺幣1,000元整。
2. 全程參與2日研習課程者:新臺幣2,000元整。
(四) 繳費資訊:
1.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崙分行
2. 帳號:82120000047435
3. 戶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葉政彥
(五) 報名人數:每日各以125人為上限。
(六) 錄取結果:1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公布於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網站(https://www.rocsf.org.tw/),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人員。
(七) 退費標準:
1. 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以前申請退費且表單填寫完成者(申
請退費連結),主辦單位應扣除行政手續費,逾時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
費,行政手續費計算方式如下:
(1) 取消報名者:扣除取消參加天數之報名費*5%。
(2) 誤植金額者:扣除參加天數之報名費*5%。
2. 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主辦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
(1) 若活動地點之區域已公告活動當日停止上班上課,本活動取消辦理,
主辦單位辦理退費(每位參加人員扣除行政手續費新臺幣10元整)。
(2) 若活動地點之區域並無公告活動當日停止上班上課,本活動照常辦理,
如欲申請退費者,依本計畫第10條第7項第1款規定辦理。
3. 退費申請成功者,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辦理退費。
- 頒發證書
(一) 全程參與1日研習課程者,頒發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1份。
(二) 全程參與2日研習課程者,頒發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2份。
(三) 未全程參與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 證書補發
(一) 如欲申請時數證明補發者,請填寫申請表單(申請證書補發連結),經主
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將於申請者繳費後7至14個工作日寄送至申請者所填
地址。
(二) 每一份時數證明補發費用為新臺幣200元整。 - 其它事項:
(一) 請參加人員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身分,如發現冒名參加
本活動或代為他人簽名者,隨即取消參加資格,不得進入活動會場,且2
年內不得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任何課程。
(二) 本活動之每一節課程皆進行簽到,並於每日課程結束後簽退,如有任一節
課程之簽到或簽退未到者,視同未全程參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三) 本活動提供午餐,若參加人員有住宿需求,請自行妥善安排。
(四) 主辦單位保障參加人員之學習權益,惟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
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
法》規定,教練、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採認規範係由特定體育團體訂定,
故參加人員於報名本活動前,應向各特定體育團體確認相關時數認列事宜。
(五)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調整將另行
公告週知。
(六) 倘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洽本活動工作人員:
1. 聯絡人:業務組 王祐麒 組長
2. 電話:(02)8771-1421
3. 電子信箱:youchiwang@rocs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