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1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70040500號函文辦理

截止報名:107年12月12日(含"完成"計畫要求之所需文件)

本計畫所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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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為增進國內運動教練指導能力,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請貴會規劃108年度培育國內運動教練人才相關計畫,並依作業要點規定及相關程序報署審辦。
二、 108年度審查原則如下:
  • (一) 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
    • 1、 以奧亞運奪牌優勢運動種類團隊出國研習為原則,個人出國研習不予補助。
      2、 前2年度已接受本計畫補助出國研習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二) 舉辦國內教練研習計畫:以全國教練為培育對象,如設限於區域範圍,未能廣及全國與提升教練培育之效益者,不予補助。
    (三) 所規劃培訓教練計畫,如涉及授證部分不予補助,請逕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請;如涉及國際體育交流部分,請依本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辦理。
    (四) 另外,規劃方面:
    • 1、 增列辦理活動(訓練)目的:俾利瞭解所送計畫執行之目的性,是否符合要點推動必要性。
      2、 規劃時,必須考量參加學員之優先順序,例如:
      • (1) 具有協會A、B級教練證且現仍從事訓練工作之教練為主,其餘再行開放C級教練之人員(例如:每梯次具A、B級教練計25人、C級教練計5人)。
        (2) 以未曾參加過者優先參加,俾利培育更多教練人才。
    (五) 為避免重複補助,如已領有本署、其他機關、各級學校或相關團體補助經費者,不得重複支領相關費用。
三、 為使計畫充分發揮實際效益,有關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部分,請貴會擬訂「培育教練選派辦法」,經送貴會教練委員會議(或相關會議)初審後,於107年12月18日前將「申請書」、「培育教練選派辦法」及「會議紀錄」報署,俾辦理後續審查及核定事宜。
四、 另檢送「申請本計畫注意事項」、「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本計畫檢核表」各一式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