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載處:
補充事項:
一、受理日期自106年4月15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二、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三、請於申請表格二詳述申請作品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相關運動選手或教練競技運 動實力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
四、相關訊息晉洽教育部體育署謝昕庭承辦人,電話02-8771-1931,傳真02-8773-7936,電子信箱:ch7410@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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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日期自106年4月15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二、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三、請於申請表格二詳述申請作品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相關運動選手或教練競技運 動實力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
四、相關訊息晉洽教育部體育署謝昕庭承辦人,電話02-8771-1931,傳真02-8773-7936,電子信箱:ch7410@mail.s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