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據: 教育部體育署107年07月10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70024855 號函辦理。

貳、目    的:藉由長期的培訓計畫,強化我國拳擊選手的專項技術與身體適能及心理素質, 在計畫性訓練下,讓選手達到備戰條件成熟營造臨場最佳狀態,進而能在國際各項拳擊賽會中達預期成效,並以2020年東京奧運會為參賽目標,全力以赴奪牌為最終目標。

參、組    織:由本會組成2020東京奧運參賽計畫選訓委員會,負責有關教練及選手遴選暨培訓督導事宜。

肆、教練團遴選:

一、遴選條件:

(一)必須取得東京奧運拳擊參賽資格選手教練。

(二)具AIBA星級認證之教練。

二、遴選排序:

(一)依取得參賽資格選手多數之教練為執行教練,依此類推。

(二)如入選人數相同時,依下列排序:

(1)依取得參賽資格選手之3星級教練優先排序

(2)亞洲區取得奧運參賽資格之教練。

(3)世界區取得奧運參賽資格之教練。

(4)依AIBA外卡取得參賽資格選手之教練。

(三)如前項(2)排序在相同時,依下列排序:

(1)亞洲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得獎名次前者優先排序。

(2)亞洲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獲勝場次較多優先排序。

(3)亞洲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獲勝場次得分總合較高者優先排序。

(四)如前項(3)排序在相同時,依下列排序:

(1)世界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得獎名次前者優先排序。

(2)世界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獲勝場次較多優先排序。

(3)世界區取得參賽量級資格選手獲勝場次得分總合較高者優先排序。

伍、選手遴選: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公告2020東京奧運拳擊參賽量級名額,取得參賽資格選手為當然代表。

陸、附則:

(一)入選代表隊之教練、選手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教練、選手之除名須經2020年東京奧運會培訓參賽計畫選訓委員會通過,送國訓中心提報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柒、本遴選要點經本會2020東京奧運參賽計畫選訓小組通過後,送國訓中心彙整,  提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