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與選手、教練權益相關,請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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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總統盃運動禁藥管制相關條例:

  1.  依全國中學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2.  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108年8月15日 華奧國藥字第1081001102號函辦理。
  3.  參賽選手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4.  參賽選手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請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於賽會舉辦1個月前向中華奧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相關訊息可參考:

年度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治療用途豁免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上述內容與參賽選手比賽權益相關,請詳讀,

相關問題詢問可致電協會或洽奧會藥管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