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1上半年度參加國際賽原則案,請依說明辦理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函: 一、本署前以110年12月3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49246號 函(諒達),向貴會說明至111年6月底止,本署原則僅就 下列賽事予以補助及協助相關行政事宜: (一)為取得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2022年第24屆北 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2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培 訓或參賽資格之賽事。 (二)國際單項正式錦標賽(如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賽 事。 (三)有利選手爭取世界排名及種子排序之賽事。 (四)如未參加賽會將影響我國於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 或權益之賽事。 (五)其他特殊情形,由協會檢送計畫經本署審議通過之賽 事。 二、現審酌新型冠狀肺炎國際疫情仍嚴峻,且出返國參賽加上 隔離所需時間較長,如青年、青少年選手出國參賽,將影 響其受教權益,爰修正111上半年度出國原則如下: (一)為取得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2022年第24屆北 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2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培 訓或參賽資格之成人組賽事。貴會已報備查及公告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