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體育署訂於本(108)年度4月下旬召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及聘任管理辦法草案」北、中、南區3場公聽會
請有意願與會人員,自行聯繫承辦人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及聘任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北部場更正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及聘任管理辦法」-中部場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及聘任管理辦法」-南部場 一、 本案因應102年中央政府組織調整及國民體育法於106年9月20日修正發布,爰整併「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參照各界對於專任運動教練之期望及實務需求,研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及聘任管理辦法草案」。 二、 本案預計辦理3場公聽會,辦理日期及地點分別摘述如下: (一) 北區公聽會1場: 1、 時間:108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整。 2、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綜合大樓5樓509國際會議廳(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二) 中區公聽會1場: 1、 時間:108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