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B級教練講習會報名資訊 (北部)
中華民國拳擊協會113年度國家B級教練講習會 1.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18、19、20日,計四天。 4.舉辦地點: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111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77號) 5.參加對象及資格:(須滿足下列其中一項) (1).取得C級拳擊教練證 2年以上,具從事拳擊教練實務工作經驗者。 (2).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拳擊國家代表隊選手。 ※報名須檢附講習開課日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請提供113年9月18日至113年10月17日期間內所核發之良民證。 ※申請良民證時請勾選「全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經本會判處禁賽者,3年內不得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期滿後得再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後,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報名須填具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4條之1規定情事之書面具結書 (請於上課時現場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