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公告】體育署主辦 113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試辦)研習課程
※請注意,此增能講習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辦理 一、 計畫目的: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持有合格有效之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照人員,於具有各該運動種類專業指導技能外,得有強化兒童及少年運動專業知能管道,特舉辦本次試辦研習課程,凡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考核者,將公告於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以供社會大眾及學童家長查詢。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四、報名資格:持特定體育團體核發有效之運動教練證,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九)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事。 (十)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十一)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認有不得參加本研習課程之必要。